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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且末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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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 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的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7]161号)精神,结合且末县事业单位空编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 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自治州人社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且末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招考职位专业、学历要求的考生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各类资格证书。

9、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汉族考生招考条件对待,可以报考汉族职位。

10、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11、各职位根据报名考试情况,可调剂使用,择优补聘。

(二)招考对象

1、且末县户籍、巴州户籍、新疆户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详见职位表);

2、经组织人社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单位职位;

3、在且末县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的村官;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三年来被自治区、自治州和且末县人社部门认定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离职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特岗教师、学前“双语”教师、储备编制招考录用人员,“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已录用人员、现役军人。

7、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8、金融、保险等国有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具体人数、职位详见《且末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8月5日。

2)报名方式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地点: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考试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共计95元。

5)各职位报考人数不低于应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依次按比例递减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报名考试情况酌情研究决定。

6)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如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报考者恶意提供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凡在且末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选聘的村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且末县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团委的相关证明。

2)在且末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证明。

3)选聘的村官须提供县委组织部相关证明。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2)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参考资料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事局整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干部政治素养教育读本》。

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2、 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以下几种情形:①在且末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笔试成绩加5分;自治区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选聘 的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 日);②报考护士职位的考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③报考医生职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以上2、3条款中所指证件均为国家卫生部颁发,其他任何证件不作为加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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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其加分在两科成绩之和的基础上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有效证明,因本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考生,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享受加分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报考职位考生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时间及地点

①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准考证为准)。

②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凡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或取消该职位。

资格复审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和教育、卫生部门抽调专人逐人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在且末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告。

5、面试方式

幼儿“双语”教师职位的面试采用说课试讲方式进行,歌舞团演员的面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其他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将在且末人力资源网通知),并在面试正式开始时提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已开始尚未到达候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证件原件退还给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中的任何一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5)面试考试费每人40元。

7、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8、总成绩公布:张榜公示。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请登陆且末县人力资源网站 查询)。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他职位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 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职位出现的空缺,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 务必提前 1天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报名点报到,确保次日空腹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考生须填写《且末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提交本人档案,一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公示

政审考察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审批和聘用

1、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 用资格。

2、所有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3、按期不能提供学历档案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考试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4、对违反招考规定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及考生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且末县人力资源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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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且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96-7626629

且末县监察局监督电话:0996-7629371

南疆人才网网址:

且末县人力资源网网址:

附件: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3、且末县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且末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 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达不 到规定血压范围者。

3、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一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以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方式评价肝脏功能(ALT,简称转氨酶),转氨酶合格者,合格;不合格者须进一步检查,确定为各种急、慢性肝炎的,不合格;经检查排除急、慢性肝炎者,合格。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人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7、五官不端正,面部有畸形,有较大面积(3cm×3cm)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8、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不适宜从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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