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牡丹区常住户口、菏泽城区常驻户口或在牡丹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聘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