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以来凡是获得: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以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6分,市厅级加4分,区级和市直部门加2分,区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