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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2012年招聘部分编外人员简章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成绩高低自行选择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月工资1320元,以后每年递增,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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