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办法:按照省公务员局有关文件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拟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应达1:3以上方能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开考。根据笔试成绩,笔试与面试按40:60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