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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项编制人才简章

面试前,由区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④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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