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参加我市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服务满二年、经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报名时到县教育局人事科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