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若报考同一岗位有2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招特岗教师的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