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同底版)。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2012年7月31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2012年7月31前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工作年限和经历证明材料等;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