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 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进入本市事业单位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 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