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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文职人员的公告

2012年7月19日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暂公开招聘3名文职人员(女)。其中,网络管理类岗位1名,宣传报道和文秘类岗位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地在本省范围内,本专业,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吃苦耐劳,勤奋刻苦,善于学习,有上进心。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岁以下。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公告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7月27日。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8:30-17:00。

(3)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公安消防大队(宜宾市翠屏区清华街63号二楼)

(4)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参谋,0831-8239921。

2、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进入考核阶段。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报名当日,具体考试事宜按照工作安排进行,笔试内容:办公软件操作及撰写宣传报道。

(2)面试: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2: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2: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40%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4、聘用

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情况,成绩合格者,按照从高到底的顺序择优录用。

三、管理和待遇

凡被聘用的人员,由宜宾市翠屏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购买四类社会保险。

 

 

宜宾市翠屏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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