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由市卫生局和各单位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相 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三年内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