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凡参加笔试人员,被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学科采取无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教学科采取无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进行无生上课和答辩的,无生上课占80%,答辩占20%;进行无生上课和专业技能面试的,无生上课占30%,专业技能面试占70%。无生上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分钟,成绩现场公布。正式进入面试前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40分钟做准备。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如1:2进入面试的,面试分数须达到60分以上,然后按照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如1:1进入面试的,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以上且经评委集体讨论提出同意聘用意见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