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士官)、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士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毕业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享受加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