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其中经济研究、工业管理1、工业管理2、船舶驾驶、海洋管理、戏剧影视职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