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簿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复审合格的,按照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