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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2012年7月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一、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与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仲裁院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深圳户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二)熟悉电脑操作,电脑打字速度达60字/分钟以上;

  (三)具有亚伟速录资格证书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地址、时间

  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45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楼101室。

  报名时间: 2012年7月6日,上午9:30—11:45,下午2:30—5:00。

  联系人:张小姐,孙小姐

  联系电话:25985228,25593040

  五、报名提供资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5)资格证书复印件;

  (6)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7)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8)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需要提供以上各项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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