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聘人选。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的方可开考,不达1:3的,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根据综合成绩(合格分为60分)从高到低按1:1确定拟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