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川组通〔2010〕4号和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加分的,务必于2012年7月20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人社、团委、教育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合同(协议)或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社部门表彰为优秀、先进或十佳大学生村干部的须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非原件或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服务期满否以报名终止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