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