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