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与本联社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月薪酬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在享有国家法定的各类社会保障的同时,等同本联社在职相应员工待遇(根据本联社规定,实行按效计酬)。试用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顺延三个月进行补考,仍未合格者将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