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2〕391号)、三明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2012]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1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2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3名。
三、政策规定
招聘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
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
泰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址:)
2、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2年6月10日—9月30日期间到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2012年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泰宁县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7832134
3、资格审查
泰宁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卫生局于2012年7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泰宁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
2012年泰宁县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计划分配表
单位
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招聘名额(人)
“专升本”人员
招聘名额(人)
备注
朱口中心卫生院
1
大田乡卫生院
1
大龙乡卫生院
1
开善乡卫生院
1
合计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