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的教 授委员会或专家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教学能力、从师素质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各教学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等方式考察,具体考察办法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应有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每位评委独立给出评定结论并填 写评价考核表。对经考察后符合岗位要求拟引进的人员,二级学院要上报请示给人事处汇报考核结论、考察过程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等并附个人简历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