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市《关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办[2011] 52号)以及《关于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68号),本次招聘的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不具有事业编制。通过考试被 聘用的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我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五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