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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鄂州市质监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四、聘用管理
      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前,用人单位须提供拟试用人员相关资料经人事科复核同意方可试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可予以解聘。试用期结束后参加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的招聘人员考试。结合招聘计 划数,按不超过50%的合格率确定留用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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