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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阜新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包括外省市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暂不作要求,但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解除人事关系);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未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协议的人员须征得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承诺书方可报考。其余人员自己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责任。

二、招聘岗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阜新人力资源网、阜新教育网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阜新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每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须达到3人以上,方能开考。

(二)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费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岗位要求条件、资历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认定和审查。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基本程序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基本程序分为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人社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试讲(面试)两个部分。







(二)体检和考核

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总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三)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通过阜新人力资源网、阜新教育网、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暂时难以查实的,延缓聘用。公示后出现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实行递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缺席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按自动放弃处理,出现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公告规定的程序。以上各工作环节和步骤,都将通过阜新人力资源网、阜新教育网和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6010059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80035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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