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名册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工资、编制等手续。所聘对象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否则取消其事业编制,停发其财政经费;一周内(以县教育局开到学校介绍信的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的,视作自动弃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