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专业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最后得分。
根据考核和考试考核的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分别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