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2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