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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职业学院201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徽商职业学院201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徽商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院位于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设有物流系等4系1部、20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发展的需要,经省国资委同意并报经省人社厅批准,我院2012年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聘用

人数

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年 龄

     

专业

技术

2

会计及相关专业

研究生

(硕士)

45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或企业相关工作经历,省级专业带头人。

专业

技术

1

物流及相关专业

本科(学士)

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大型企业工作经历。

专业

技术

1

营销类

专业

研究生

(硕士)

45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营销业务工作经历。

专业

技术

1

连锁类

专业

本科(学士)

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大型连锁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合计

5人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三)所学专业需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和其他具体要求。

(四)能胜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徽商职业学院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直接到我院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

地点:徽商职业学院(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紫蓬镇政府对面)组织人事处。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周六、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8580673。

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条件所须相关材料;应聘者须填写《徽商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表》,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我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收取专业测试费。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与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根据所报专业岗位,提前60分钟随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试讲、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试讲、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依据试讲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2、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学院教学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

3、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考察与体检

各岗位按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因考察和体检等方面原因出现人选缺额时,于9月底前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省国资委网站和徽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国资委审核、省人社厅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要求,在省人社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国资委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51­—8580673

监督电话: 0551—85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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