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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年上半年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精神,现将2012年上半年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步骤:

(一)招聘计划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名时间以投递个人简历时间为准。个人简历纸介质版、电子版均可。

(三)资格审查

校人事处会同各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筛选意见,研究后确定应聘考核人选。

(四)考核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试讲阶段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依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化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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