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完公共科目测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各报考类型、层次和学科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缺考,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类型、层次和学科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不到专业科目测试人员规定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特殊紧缺岗位或无法递减的,可不受比例限制,但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按规定比例进入专业科目测试考生笔试总成绩的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