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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属全额拨款的国家事业单位,是上海市首批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4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优先;

2.硕士及以上学历,英语六级;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编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1

专职学生辅导员

3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专业毕业优先

2

基础护理教师

2

护理学专业

3

妇产科教师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4

临床检验教师

1

医学检验专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5

口腔系教师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6

眼视光系教师

1

眼视光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7

药学教师

1

药物化学及药物分析专业

8

生理解剖教师

2

临床医学及相关类专业

9

药理教师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10

化学教师

1

化学专业

11

语文教师

1

汉语言文学专业

12

英语教师

1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专业英语八级

13

基础护理技术员

2

护理学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14

眼视光系技术员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周祝公路279号,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收,邮政编码:201318。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6月10日。

2、资格审核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根据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及学历审核,并择优通知面试。

3、应聘程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通过系部初试、校级面试、系部试讲(试岗)等程序,合格者通知体检。

4、体格检查

应聘者由学校安排到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签订首次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相关说明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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