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管理人才队伍配备及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学习、沟通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好的服务意识。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含)以下。
(三)应聘辅导员和职能教辅部门相关岗位的,毕业于211高校、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应聘会计、计算机、工程、新闻类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应聘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聘辅导员的,原则上要求为中共(预备)党员。
(四)本校毕业生不得应聘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前取得相应学位。
(六)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根据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我校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者,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需求
(一)职能教辅部门招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