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15天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后上岗,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平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现行有关工资政策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平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