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优先),体检工作在市纪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体检费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