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爱心,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成绩显著。省名教师、省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称号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1500元;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5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1000元。苏州大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月特殊岗位津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