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 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指定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