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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考核招聘的有关规定,乐山市环境保护局拟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乐山市环境监测站工作。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市环境监测站

全额拨款

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负责乐山市境内地面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乐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声学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及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乐山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1.联系时间及方式:应聘者在2012年5月18日—2012年5月31日内直接与乐山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联系电话 :0833---2130290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30号

2.考核方式: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由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乐山市环境监测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上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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