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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方案

4、加分事宜。东山县户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在东山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同东山县户籍;2012年5月30日前常住户口在东山县或东山县生源的毕业生,均视为东山县户籍。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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