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局副局长: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城市规划、建筑学、工民建等土建类专业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②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后出生),副科级(满3年)或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工民建等土建类中级职称,目前使用行政编制或参照管理事业编制。有全国注册一级 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证,年龄可适当放宽;有城市规划、建筑学、工民建等土建类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③对有城市 规划、建筑学、工民建等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年限可放宽到5年以上;具有上述专业博士学位的,从事上述岗位工作年限可放宽到 3年以上。且可不受编制、行政级别及技术职称限制。④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