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 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两份)到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负责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报专业及条件要求内容等(要求持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新的面 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