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计划和两轮考核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中有关要求。如遇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在该学科其余招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