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排序。复审时,对报考人员的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地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在规定时间不接受资格复审的, 取消其资格。因复审不合格、取消资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