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者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对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到我县投资创(领)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创业人才(团队),或掌握关键技术可与我县各类企业及创新载体嫁接联动的高层次研发人才,按《关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灌发〔2011〕18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