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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6月2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3.准考证领取地点:呈贡市级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333室,考生凭身份证领取。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核体检人选的确定

(一)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考试总成绩的公布

考试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因考核、体检未能通过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各级部门、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并全程接受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的监督。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的,须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执行。

十一、监督电话

中共昆明市纪委第五纪工委:0871-3175452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3192326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审计处:0871-316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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