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肃招聘纪律。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5)招聘工作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失误,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