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地址、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5月29日前交郫县人才市场(收集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