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 试成绩采用100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招聘职数在4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数在5-9人的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数在10人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之日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 递补;在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